中山商标注册的途径分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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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商标注册的途径分别有哪些?

作者:中山鑫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6 08:14:55

注册商标流程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商标注册查询,中山商标注册查询也是第一个步骤,这样做是有其独特的意义的。那么中山商标注册的途径分别有哪些?

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大力推荐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再加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的最近几年新成立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因为很多公司时对于税务方面的知识了解不是很充分,使得很多创业公司面临国家相应的处罚,令人很苦恼。  

这些问题当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办企业的纳税人是否要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因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它的认定条件分别是: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从事货物生产或兼营货物批发及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而上述行业以外的,年应税80万以下的属于小额纳税人。其他销售额超过国家相应规定的则属于一般纳税人。另外新创立的公司对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也会有些问题。其实这个很简单,大概也就5个步骤。

1、领用(代开)发票;  

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  

4、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  

5、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  

至于怎么去领发票,那就需要先去办税大厅办理《发票领购簿》和增加购票员手续。发票领购时,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购簿》、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需领购增值税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税控设备(即金税盘、税控盘或者报税盘)。  

注册公司小编最后很多公司还想了解国家对于相应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看有没有符合本公司的。其实相应的税务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面,都有明确的展示,如果有需要可以去里面寻找相应的内容。当然,也可以直接联系千佰汇财务,我们可以给你们详细解答相应的财税知识。

随着消费者品牌意识的觉醒,拥有商标是商品的基本要求。除了直接申请注册外,商标也可以通过商标交易的方式获得。由于商标交易周期短、成功率高,商标正日益成为企业获取商标的重要途径。那么,在商标交易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呢?带你去看看。

从外观上看,商标交易是将注册商标出售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但实际上,在这一过程中,是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和转移。因此,商标未经注册或者期满未及时续展注册,或者依法被撤销、无效的,不具有法定的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买方根本没有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因此,对商标进行事前调查是非常重要的。贸易前调查主要包括:包括商标是否被核准注册、是否正在注册、商标使用权何时届满、商标是否被撤销、是否被延续等。

只有了解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及其权力状态的稳定性,才能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和决定是否开始交易。包括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是否被许可使用,权利人是否超出许可使用范围等。另外,由于商标的组成部分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颜色组合等。这些元素很可能符合原创的要求,并享有版权保护。因此,有必要调查这些要素的著作权是否也掌握在商标权人手中,以避免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问题的发生。包括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商标权,商标注册在何处有效,甚至知道卖方最终拿出交易的商标在注册类别、名称、图形等方面是否一致。

另外,同一商标用于同类商品的,转让权在交易中不能分割;原商标权利人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选择中有两个近似商标的,不能只买卖其中一个。商标贸易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货物贸易和银行贸易。因为它是无形资产的交易和权利的转让,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批准。换言之,商标交易首先要通过法定程序完成,即“商标转让”;其次,由于是法定程序,必然涉及到转让合同的签订,不能视为口头约定后的成功转让。

第三,双方坐下来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是不够的。只有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登记,才能排除第三人的权益,保护商标所有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有商标交易利害关系的权利人,必须在合同中列出商标名称、商标号和商品类别,并明确规定转让价格和违约责任。分期付款的,应当确定各节点的付款时间和比例,并同意在商标局批准转让后,尽可能多地支付余额,以降低受让方的交易风险。

商标交易前需要理解的一些术语所谓非法转让注册商标,是指该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未经该注册商标权利人同意,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秘密转让该注册商标。由于现行商标转让程序存在漏洞,不难做到这一点。虽然事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和保护,但当事人遭受的重大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所谓无效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限制条件。此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乙方已缴纳商标转让费,但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根本无法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批准,因此该商标的转让无效。由于商标转让无效,商标所有人不变。

由于国家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进行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无法立即确定转让的商标是否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在这一时期,商标权具有不确定性,商标受让人很容易受到侵害。所谓部分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将与转让商标权利有关的其他类似商标转让给商标的受让人,而是故意或者无意地保留或者隐匿与转让商标相似的部分类似商标。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仍可以使用与转让商标相似的其他商标,转让人为造成的商标是实实在在的损害。部分转移问题实质上是无效转移的情形之一。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商标法实施条例》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国家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转让申请时,也将对此进行专项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税备登记证等证据。

2、该商标的相关注册情况及注册证、使用范围,在使用过程中有没有侵权等情况的出现证据。 

3、提供企业经营销售的规模。 

4、公众对该商标商品的知晓程度的证据资料。 

5、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营业指标、业绩、销售额、利润及同行业全国范围绕内的排名情况等证据。 

6、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证据资料。

7、企业对该商标产品最近三年的媒体宣传、广告投放等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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