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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中山鑫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8 08:05:33
在知识经济和社会中,商标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商标的形式趋于多样化,不仅文本、平面图形、声音,而且是立体图形商标。立体商标是由三个标志或三个标志的其他商标组成的商标,可以是产品本身的形状、包装或其他三维符号。申请人在申请T时必须在申请表中作出声明。他注册了一个三维商标,否则它将被视为一个扁平商标。比如,费雷罗把自己的商品注册为三维商标,其独特的外观十分突出,可以注册为三维商标。
这种立体商标的检验类似于平面商标的审查。由这些商标的正面照片所呈现的平面照片可作为注册的平面商标。一般来说,三维商标可以注册。
对于这种三维商标,没有必要去检验商品或包装的外观是否重要或具有功能。只要文本可以注册为平面商标,这种三维商标就可以注册。但是,在注册中不会具体说明其接受注册的原因。换言之,当商品或包装遇到索赔时,其外观是否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将予以判断。
对于三维商标法的注册申请,不必提交三维物体,而只能提交能够代表三维形状的图纸,例如所有三维视图或三维效果图。T必须在注册申请中标示为三维商标或三维商标。
比如灯笼里的食物、捻线等等。允许元宵节和捻线花的形状被注册为元宵节和捻线花的商标,并且被专门使用,是不公平的,这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生产和经营元宵节和捻花的权利。
如果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被设计成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不与其他剃须刀区分开来,并且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如果刀片的形状被允许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并且专门使用,则会妨碍该技术的推广应用。
钻石独特的切割表面形状对于钻石生产商和经营商来说都是不可改变的,因为钻石独特的切割表面形状对于钻石生产商和操作者来说都是必须的。如果允许钻石特定的切割表面被商标化并独家使用,这对于其他钻石生产商来说是不公平的。
现在我们对立体商标有了一定的认识,三维商标与平面商标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考虑是否申请三维商标,以达到避免被炒鱿鱼。
注册商标备受赞誉,商标是企业形象的体现,同时也是企业信誉的载体。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注册商标我们是专业的,让小编来为你们注册商标需要准备的资料:
1、中山商标注册主体的资料提供a、注册商标主体以公司的名义注册申请的需要提供公司额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b、注册商标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进行注册商标的,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复印件。c、注册商标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商标的,我们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供商品的商标图样,可以是彩色的或者是黑白色的。我们建议大家提交黑白色的。申请黑白色的,之后宣传的时候,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再次进行色彩搭配进行宣传的。如果是彩色的,那么实际使用中修改颜色的话,还得做商标更改,因此,我们建议大家提交黑白色的商标图样。
3、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及小分类的选择提供。注册商标备受赞誉,更多注册商标相关知识欢迎随时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一、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2、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二、如何办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书交至商标局受理大厅。
3.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照国内中山商标注册标准收取规费。
4.申请材料
1、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同国内申请);
3、代理委托书;
4、国际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1、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关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2、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即违反国家法律、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获取或者利用的遗传资源;
3、被授予的专利权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即该专利权的授予将导致对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或者该专利权的申请人不是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系在中国完成,专利权人未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即向外国提出申请;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该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7、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8、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四款的规定,即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9、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其图片或者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0、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1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独立权利要求未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2、被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该专利权是基于分案申请授予的,而该分案审查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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