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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确定的路径

作者:中山鑫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1 08:12:34

这样的品牌建设、品牌建设、品牌战略、品牌推广口号经常出现在各种场合。品牌已成为人们所指的产业发展、企业发展和产品开发的必然之词。品牌如此深入人心,品牌意识如此强烈,品牌建设似乎已经成熟。然而,一旦具体到某一类商品,就会感觉到国内知名品牌并不多。第九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计划评选200种中国品牌旅游商品。临近期限,这则消息令人瞠目结舌。

中国品牌旅游商品的主要评价条件包括: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旅游商品;在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近三年来中国特色旅游商品的选择和中国特色旅游商品的竞争;参展商品必须有中山商标注册证,即必须有合法商标。出乎我们意料的是,这第三条让众多企业感到困惑。大量参展企业无商标注册证。就连一个省过去几年的旅游产品获奖,也没有商标注册证。一个接一个地以某个品牌知名的旅游产品,也拿不到商标注册证。

一些企业为了获得参与评审的资格,争相注册商标,却被告知该企业已经有一点名气或知名度的“品牌”,这一点早已被别人抢先。在收入的口袋里,这个打造多年的品牌,其实就是别人的婚纱。许多企业致电组委会,希望允许这些未经商标注册的“品牌”产品参与中国品牌旅游产品大赛,但遭到组委会的拒绝。当然,各方面都很难。第一个原因是侥幸心理,它认为如果品牌不知名,就没有必要注册商标。如果品牌塑造不成功,就没有商标注册证。如果你想等到品牌知名,没有人会垂涎它。第二,懒惰的心态,怕麻烦。注册一个商标,需要找一个代理商,要搜索,要写单词,要设计图形,要用中文,要用英文,要用拼音,要等机会说,如果机会不来,商标已经被别人拥有了。三是商标知识严重缺乏。

有人认为“我的品牌由我做主”,有人认为只有一种商标,甚至有人认为“当我的品牌出名时,这个商标应该属于我”,不应该花在别人身上。第四,我根本不懂品牌建设,也不知道需要注册商标。中国旅游商品制造企业要从为他人服务的加工企业转变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制造旅游商品的创意企业,需要有自己的品牌。品牌的基本条件是拥有自己的正式注册商标。注册某一种商标的成本只有一千元左右,但当品牌已经成名,然后又从他人手中回购商标时,成本不仅是一万元,有时根本拿不到。为塑造一个品牌而花费的无数人力和财力也是有报酬的。

为打造中国旅游商品品牌,树立中国旅游商品品牌,第九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组委会坚持,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旅游商品不得参加比赛。没有商标注册的旅游商品这么多,真是太重了。除了价格和质量,出境游客还关心外国品牌,如化妆品、电器、服装、箱包、鞋帽以及各种配件。许多中国人对外国品牌非常熟悉。众所周知,品牌的魅力是无穷的。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而且,对于企业来说,盗用他人的商标永远不会形成自己的品牌。当一个企业准备开发产品时,它应该考虑商标问题。什么样的商标适合,无论是文字还是图形,经过设计、查询、注册和快速注册。

只有拿到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才是你的。当然,商标注册并不总是有效的,但它需要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长期不使用的,也可以依法被他人拿走。只有拥有合法的商标,再进行宣传、推广、塑造,企业才能打造自己的知名品牌。羡慕许多外国,羡慕中国人出国买外国商品?只是在口头上保持品牌建设,嫉妒还是嫉妒,嫉妒还是嫉妒,品牌还是口头。中国的旅游商品需要品牌,中国的商品需要品牌,中国的制造业需要品牌,它需要从最基本的商标注册入手。

按中国法律规则,驰名商标确定的路径有司法确定和行政确定两种路径。

1、司法确定

司法确定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一个特定的商标侵权案子中,对原告的商标是不是是驰名商标经过判决书的方法予以承认。依据现行法律,一般的商标侵权诉讼并不能发动驰名商标确定程序。司法确定驰名商标源于一个格外的诉讼,而对驰名商标的承认恳求则是作为一个格外建议和依据呈现,当法院采用该建议和依据时,即会以判决书的方法承认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因而司法确定驰名商标要害在于以下两点:

1、找准申述的目标和完全契合确定规则的侵权案子;

2、供给充沛的证实资料,使法官采用原告需求,然后确定其为驰名商标。

2、行政确定

行政确定的路径包含三种方法:在商标贰言、商标评定、商标行政案子中给予确定。商标贰言、商标评定必须有别人契合条件的在先的商标申请和中山商标注册作为条件,契合条件的发动程序较少,所以在三种确定方法中,在商标行政案子中确定驰名商标是行政确定的最主要方法,约占全部行政确定的70%。

在行政案子中确定驰名商标的原理是:当地工商局依据投诉人的投诉,对一个格外的商标侵权向国家商标局请示解决办法,终究由商标局对投诉人的商标是不是是驰名商标给出行政批复。

因而,行政确定的要害点同样在于找准个案发动驰名商标确定程序、供给契合检查需求的充沛的证实资料然后使检查人员支撑咱们的建议。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那么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是怎样的?

一、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三、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上下缩放,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不得自行改变。因为汉字和字母有不同的字体,同一个单词的不同字体的外观有时变化很大,比如简体和,英文字母大小写等等,所以你需要使用你想注册的任何字体。有时注册人出于美观或其他原因更改商标字体,例如将粗体改为普通字体。这种微妙的变化在实践中仍然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

如在注册商标上加上方框、圆圈或线等小的改动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文字或图形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不同的外观形象,则可能构成自行变更的注册商标,甚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更严重的是,如果改变的外观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的注册商标不同,也可能对商标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核准的注册商标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基础的。

二、核准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中山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同类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照不同类别提出。经批准后,以批准使用的货物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超出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的,不得添加注册标志,否则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与他人在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还应当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三、注册标志的正确使用:“注册商标”、“注”、“R”只能在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上使用。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后,只看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不能使用上述商标的,自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公布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使用。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这表明商标注册标志是注册人的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标注或者不标注。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注册人在注册商标上做标记是有益的,通过标记,注册人可以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商标的所有权属于注册人,并警告有意侵犯商标的人。对已提出申请但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因某种原因难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商标”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法。它可以告诉公众,标识中所包含的文字和图形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作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图形或其他广告文字和修饰语使用,从而避免由于公众的广泛使用而使某一商品出现通用名称,从而丧失商标的显著特征,导致注册失败。同时,它还可以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作为商标的创造者,用户对商标拥有优先权,不希望商标进入公共领域。

四、商标注册人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批准的商品上同时使用一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但应当对注册商标逐一进行标注。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也可以并行使用,即善意合法使用。变更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仍然违法的,或者组合后侵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应当注意保护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往往由于不注意原始数据的保存而未能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从而导致商标权的丧失。此外,在对外登记过程中,一些国家的登记机关还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根据使用证据确认权利。

因此,登记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更应重视使用证据的保全。一般情况下,下列表格被视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1)大型商标广告资料,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等能够确认时间的;与广告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发票;能够确认时间的商店、灯箱、户外广告照片;与商标印刷企业签订的商标标识合同或其出具的发票等。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可以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商务标准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的证据效力远远优于未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

3)使用服务标志的证据。服务商标在下列情况下的使用,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标志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礼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帐簿、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件;广告等促销品;和其他提供服务的物品。在上述情况下,可以使用能够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和实物作为证据。

4)为外国注册提供的证明商标已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可以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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