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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商标注册申请效率的方法
作者:中山鑫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6 08:23:19
目前,我国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是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根据商标法,非中国国籍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必须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法律事务的。
中国国籍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位于的国家商标局受理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但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需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
由于商标专业知识欠缺、申请人自己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导致不必要的延误。如果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就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交付了规费和代理费即可,从而省时省力提高商标注册申请的效率。目前国内商标注册,几乎全部都是找代理机构办理的。中山商标注册代理组织代理商标业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为适应专利收费业务的不断发展,为专利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专利收费服务,特开发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用于缴费人通过网络提交专利缴费的明细信息。
以下为本系统的使用说明,请您在使用前仔细阅读。
一、可通过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缴费方式
本系统提供银行汇款、邮局汇款及窗口面交等三种缴费方式的专利缴费信息补充及管理功能。
二、在网上提交专利费用信息的时限
1、银行汇款及邮局汇款: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缴费人缴纳费用时应向专利局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及金额等必要缴费信息。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时遗漏或无法在汇单上记载所有必要缴费信息的,应当在汇款当日最迟不超过第二日通过专利费用网上补充缴费信息系统补充。
2、窗口面交:费用直接向专利局(包括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的,应当在缴费当天通过专利费用网上补充缴费信息系统或填写缴费清单提供缴费信息。
三、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法律效力
1、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通过本系统提交缴费信息并于银行或邮局汇款成功匹配的,专利局将按照缴费人补充的缴费信息进行收费处理,针对同一汇款多次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规定的期限内最晚提交的缴费信息为准。汇款当天补充缴费信息的,以汇款当日为缴费日,未在当日补充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补充缴费信息最晚不得超过汇款的次日。
2、窗口面交:专利局(地方代办处)按照缴费人提交的缴费信息进行收费处理,以缴费人实际支付费用的日期为缴费日。
四、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填写要求
为保障缴费信息的成功提交和使用,缴费人在本系统提供的缴费信息页面填写缴费信息,应根据页面中的填写提示,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填写页面中有“”标记的项目为必填项目,其他项目为可选填项目。汇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汇票号码、汇款日期等项目填写不准确的,会导致缴费信息无法补充成功。
五、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隐私安全
缴费人在本系统中提交的与专利缴费有关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仅用于专利收费目的,本系统不会将其信息泄露给其他第三方,本系统将根据执法单位的要求或为公共安全的目的提供个人信息,在此情况下的披露,本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医药行业的创新、研发,是人类进步的一大标志,新的药品被研发出来,可以使很多的病理得到更有效的医治,拯救更多的生命;同时,对于制药企业来说,获得专利的药品也可以带来许多优势。当然,新研发的药品要想获得专利,也是要经过申请的,那么药品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药品专利通常指对包括中药、化药、生物制药申请的产品、方法及用途专利,狭义的药品专利,是指需要药监部门的审批的药品,进而产生的许多不同于其他领域的专利的特殊规定。
药品专利申请所需材料:
1、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注意:说明书是一个技术性文件,是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申请专利的核心文件;其次,说明书是一个法律性文件,在实践当中,说明书撰写得好与差,将会影响到药品专利是否能够获得;第三,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有用的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发明的内容、发明的优点及积极效果、有关附图及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及最佳实施方案。药品专利申请流程:
1、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2、检索同类型专利,可自主检索,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更全面地检索。
3、准备申请文件,提交进入申请步骤: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布阶段(特指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授权阶段。
4、获得受理通知书。
药品成功申请专利有很多好处,例如可以促进市场销售,增加消费者购买信心,拥有专利的药品企业还可以享受高新企业待遇。所以,如果有了新的药品研发出来,而且符合专利申请的条件,在了解了药品专利申请流程之后,就赶紧申请专利吧!
我们需要深入地思考和回答下面三个问题:
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最早申请时机吗?
2、最早申请时机就是最佳申请时机吗?
3、最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问题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最早申请时机吗?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产品设计开发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根据产品的不同通常会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几个月对“对专利申请来说,已经是一段很长的时间,完全可以决定专利的归属。实际上,很多实力相近的企业在开发同类的产品时,研发进度的时间差通常也就一两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研发进度快的A公司在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再提出申请,那么研发进度稍慢的B公司如果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合适的时机就提出申请,是有可能先于A公司获得专利权的。
上述合适的时机就是产品的初步设计完成时,也就是申请专利的最早时机。在企业做研发的工程师都知道,实际设计过程中,产品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必然会进行多次改良和完善,但是对于一些产品而言,初步设计后,主体结构和功能基本确定,改良和完善的都是一些零部件,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申请专利。至于后续一些零部件的改进,如果改进程度大,完全可以再申请一些专利,如果改进程度小,那么在先申请的专利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撰写技巧使这些改进落在保护范围内。
需要强调的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时机还可以提前,比如基本方案在研发人员的脑中成型时。这种情况适合那种要设计开发的方案本身比较简单,产品的专利性主要体现在发现问题的过程和解决问题的构思上的。
问题2最早申请时机就是最佳申请时机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对第一个问题的论述中已经提及,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初步设计完成后,必然会经过多次的改良和完善,如果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的主体结构和功能并不确定,后期可能会进行深度修改,此时用初步设计申请专利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申请的专利保护的产品与最终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匹配,这样不但会增加企业成本,浪费企业资源,同时由于在先申请公开了一部分技术特征,很可能会影响在后申请的产品的新创性。因此,在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缺陷明显,前景不明的情况下,等到产品的设计方案定型后再申请专利比较合适。
当然,将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直接申请专利也有一些作用,这些申请被公开后即使最终不能授权,但也可能成为影响竞争对手申请专利性的现有技术,让竞争对手也不能获得专利权,另外还可以误导竞争对手,这确实是专利申请的一种策略,不过制定这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策略需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就可能适得其反,既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又没有起到误导的效果。
问题3最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一般来讲,最迟应该在产品销售前提交专利申请。特别是对于那些容易通过逆向工程分析得出的产品,一旦上市销售,就会成为现有技术,很可能会使后续申请的专利失去专利性。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很多医药类产品,即使上市销售,公众也很难通过逆向过程获知其配方和制程,这种情况就可以在销售后合适的时机申请专利。因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过早申请专利,即使申请文件没有公开一些关键的最优的参数,也会为竞争对手指明大概的研发方向,帮助竞争对手加快研发进度,最终可能被竞争对手反制。至于销售后具体的申请的时机,最好是在竞争对手即将取得突破时,当然这需要对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情势有全面的精确的把控,因此这种延期申请的策略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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