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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作者:中山鑫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9 08:27:29

商标的大致作用则是为了在同行业中与其公司的产品实施区分,把商标开展注册就获得了该商标的通用权,在同行业里注册商标遭到法律的保护。一、市场中的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市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驻该国家和市区各中型卖场,超市。

二、商战中的旗帜战旗象征着一往无前的精神,冲锋陷阵的精神动力,战旗所代表的都是一支的魂,攻占同一个阵地后便能够插上自己的旗子,代表这个阵地已经被占领,是荣耀!注册商标可以说可以是企业这种精神的象征,也是企业商品和服务所占领领域的直接的表述。注册商标企业精神食粮,是企业巨大的财富!

一、办理途径:1、委托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中山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查询:确定申请人需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以确定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可否通过核准注册。(检索申请商标的通过率)

三、准备的材料:1、港澳台能行证复印件并签字;2、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及需要注册的类别;3、商标注册申请书;4、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时需要出具);5、申请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编,文件中国大陆接收地址);

四、注册流程:1、受理通知书4个月内收到;2、初审公告:9个月左右收到(未被驳回的情况下);3、下发商标注册证:15个月左右(至此商标注册完成)

五、续展:10年后进行商标注册续展,否则申请人将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

自知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知名商标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一,但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三是企业综合效益好,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行业中领先;

四是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五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

六是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自知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其他经营者不能擅自使用被认定为知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或与其近似的名称。

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中山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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