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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企业商标续展需了解的内容

作者:中山鑫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9 08:14:02

近日,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了《关于使用商标网上查询系统的说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到部分网友留言,反映在访问商标网上查询系统时,出现无法正常访问的情况。就问题清关进行了说明。商标是企业获得保证的标志,申请人在申请中山商标注册时大多都比较关心商标注册要用多长时间,下面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下商标注册要多久时间,商标注册时间流程。

一、商标注册时间流程

1、查询: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及图形,这个过程几分钟就可以完成。有免费商标查询工具或者通过相关的服务人员进行查询两种。

2、在国家商标局查询商标档案(1个工作日)

3、整理商标图样、制作申请商标报件。(1个工作日)

4、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取得受理。(30个工作日)

5、一个月左右送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号码文件。

6、在申请受理后6-8个月后,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6-8个月)。

7、通过实质审查,即申请8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

8、公告之日后,核准商标注册,颁发正式《商标注册证》。

9、注册全部时间约为11-12个月左右。

10、商标自提出申请后即可正确使用(使用时不要打注册标记R)。

二、注册一个商标要多久时间?商标注册一路通畅的话,时间段是这样的:

1、9个月后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初审后有3个月的异议期,异议期间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商标就可顺利注册,后续商标局会发放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打R,表示已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期间没有被驳回,没有被异议,所需时间大概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

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或者通过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中山商标注册,商标局可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下面商标代理小编主要说说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商标作为一种面向着所有老百姓且其中一部分的人会因为商标的缘故而购买成为消费者,如果商标存在假冒或者其他的违法情形就可以经过举报要求宣告这个商标没有效,这样才能够保护好正版商标的利益以及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安全。那么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另商标法第四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上下缩放,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不得自行改变。因为汉字和字母有不同的字体,同一个单词的不同字体的外观有时变化很大,比如简体和,英文字母大小写等等,所以你需要使用你想注册的任何字体。有时注册人出于美观或其他原因更改商标字体,例如将粗体改为普通字体。这种微妙的变化在实践中仍然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

如在注册商标上加上方框、圆圈或线等小的改动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文字或图形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不同的外观形象,则可能构成自行变更的注册商标,甚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更严重的是,如果改变的外观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的注册商标不同,也可能对商标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核准的注册商标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基础的。

二、核准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中山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同类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照不同类别提出。经批准后,以批准使用的货物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超出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的,不得添加注册标志,否则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与他人在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还应当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三、注册标志的正确使用:“注册商标”、“注”、“R”只能在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上使用。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后,只看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不能使用上述商标的,自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公布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使用。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这表明商标注册标志是注册人的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标注或者不标注。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注册人在注册商标上做标记是有益的,通过标记,注册人可以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商标的所有权属于注册人,并警告有意侵犯商标的人。对已提出申请但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因某种原因难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商标”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法。它可以告诉公众,标识中所包含的文字和图形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作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图形或其他广告文字和修饰语使用,从而避免由于公众的广泛使用而使某一商品出现通用名称,从而丧失商标的显著特征,导致注册失败。同时,它还可以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作为商标的创造者,用户对商标拥有优先权,不希望商标进入公共领域。

四、商标注册人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批准的商品上同时使用一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但应当对注册商标逐一进行标注。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也可以并行使用,即善意合法使用。变更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仍然违法的,或者组合后侵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应当注意保护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往往由于不注意原始数据的保存而未能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从而导致商标权的丧失。此外,在对外登记过程中,一些国家的登记机关还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根据使用证据确认权利。

因此,登记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更应重视使用证据的保全。一般情况下,下列表格被视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1)大型商标广告资料,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等能够确认时间的;与广告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发票;能够确认时间的商店、灯箱、户外广告照片;与商标印刷企业签订的商标标识合同或其出具的发票等。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可以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商务标准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的证据效力远远优于未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

3)使用服务标志的证据。服务商标在下列情况下的使用,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标志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礼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帐簿、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件;广告等促销品;和其他提供服务的物品。在上述情况下,可以使用能够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和实物作为证据。

4)为外国注册提供的证明商标已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可以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和产品。

我国著名商标讯根据工商局自个出的《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著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有关大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可以作为证实商标著名的依据资料有:

(一)证实有关大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资料;

(二)证实该商标运用持续时间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运用、注册的前史和规模的有关资料;

(三)证实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的有关资料,包含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法、地域规模、宣传媒体的品种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资料;

(四)证实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记录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曾在我国或许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有关资料;

(五)证实该商标著名的其他依据资料,包含运用该商标的首要产品近三年的产值、出售量、出售收入、利税、出售区域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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