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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企业专利注册的具体作用
作者:中山鑫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6 08:30:51
公司申请商标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注册商标:
1、中山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注册事宜;
2、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时间: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要一个月时间,实质审查月五到六个月时间,异议期为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到三个月时间。
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商标到期前十二个月前可以提交商标续展申请,续展拓宽展期六个月。商标变更、续展和转让从申请到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商标补证期限、修正期限为十五天,异议答辩期限为三十天;商标争议期限为一年。商标异议期为三个月,异议期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异议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按规定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领取商标注册证: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1、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2、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共上报部门的章戳;
4、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5、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申请提交时,要做好申请商标检索查询工作,确保申请商标有较高的成功率再提交申请。我司免费提供商标检索查询服务,为您的商标之路保驾护航。
有没有100%的办法确保中山商标注册的成功?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知道几个问题:
一、客观因素:商标空白期。什么是商标空白期?商标空白期是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需要3-4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扫描、输入、分割图形元素、分割商标卡、分割商品和服务分类、财务比对,等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即可在国家商标网找到该信函的利益。因此,查询商标时总是有3-4个月的空白期(也称为盲期)。所以只要有一个空白期,商标就不会100%成功。即使商标通过了初审,也需要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在公告期后商标才能成功注册。公告期间,公众认为初审通过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或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自身权益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认定异议成立的,该商标无效。
二、主观因素:商标法有禁止注册和使用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首先根据《商标法》和《商标评审程序》对申请商标进行查询和分析,确定合格率是否高。不同的商标代理人由于其丰富或不足的查询和分析经验,往往对同一商标有不同的判断和理解,从而得出不同的结果。然而,不同的商标局审查员有时对同一商标有不同的理解,结果往往相去甚远,这就给商标审查带来了很大的运气。
了解以上因素,答案不言而喻,所有承诺100%成功包挂号的都是虚假宣传、文字游戏。所谓无效退款,是指无论申请人是否需要《商标注册证》保护的商品,都能顺利签发《商标注册证》。因此,我想提醒大家,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要被低价和所谓成功100%注册的套票所诱惑!你应该相信,市场总体上还是“一口价,一口价”,不能因为眼前的微利而影响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虽然客户是上帝,但我们需要满足客户的需求。但在商标注册行业,在客户想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或者存在类似情况的情况下,要注册的商标明显不符合商标注册法的要求。
(1)转让商标时;
(2)以商标权作为投资时;
(3)企业变卖或分家时;
(4)企业合资时;
(5)企业破产审计时;
(6)其他依法需要计算商标价值时。
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一般情况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前五项规定了五类不能用作中山商标注册的标志,分别是: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这五类标志不能用作商标注册的原因大体相同。主要是因为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
另外,国家、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标志性建筑物通常也代表着国家的尊严,使用在某些商品上(如个人生活用品)可能有损国家尊严。因此,世界各国一般都禁止将此类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允许被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如下例外情况:
(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官方机构的同意或者授权。这种同意或者授权需要以书面文件证明。如果某一商标己经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可以视为同意或者授权。
(2)商标中含有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单位或企业的名称,不会引起公众混淆误认的,德意志银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文字商标通常都可以做商标使用。
(3)商标中含有国家名称或者和近似的称呼,但是整体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引起公众误认混淆的。比如中华鳄,虽然含有中华字样,但整体是客观存在的动物名称,不会引起误认。
(4)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比如将“红旗渠”用作文字商标。
(5)判断这五类标志是否可以用作商标,基本的原则在于消费者看到具体的某一标志,不会将其与这五类标准产生误认、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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