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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个人注册商标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中山鑫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30 08:46:11
服装是一个比较泛广的行业,服装包括男装、女装、童装、再细分还有孕妇专用衣服、老年衣服,服饰除了服装外还包括了袜子、手套、围巾、帽子、领带、皮带还有等等。那么服装中山商标注册要如何做呢?为您解析:
一、服装商标注册应选择相应类别?服装商标注册主要核心类别为25、9、10。首先是在第25类上申请商品商标,即用在吊牌,商品,包装物等上面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的服饰,比如防辐射服装、防火服装、救生衣、防事故手套、防水衣等是属于第9类的;还有矫形形物品,如拘束衣、紧身腹围、紧身胸衣,这些是属于第10类的。
二、服装行业可以拓展的类别为:16、18、26、40、41、45。第18类手提包、背包、拉箱、钱包、皮草、皮具等;第26类拉链、花边、扣眼、纽扣等;第45类晚礼服出租、服装出租,以上三类可用于服装品牌拓展周边业务。第40类服装制作、布料剪裁、服装剪裁、裘皮试装加工、服装修改、刺绣等;第42类:服装设计,以上两类可用于服装品牌做服装制作的业务拓展。
三、可以申请第35类的服务商标,也是大家常说的使用在店面招牌、市场营销、采购、广告,进出口代理方面的。虽然第35类是存在争议的一个类别,但为了商标的全面保护,特别是针对企业的一些主要的商标来说是有必要申请的,以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不同的产品分在不同的类别里,需要针对类别申请。
四、服装行业商标LOGO如何选择?我国商标法允许将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将上述要素进行组合申请商标注册。我国服装行业申请注册的商标以组合商标为主,单一的文字、数字或图形商标为辅,三维标志和声音商标则十分少见。根据服装行业商标注册的实践表明,将文字、图形、以及颜色等要素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使用在服装上,一般消费者很容易辨识和记忆。相对于其他单一元素商标,组合商标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五、服装商标注册流程:
(1)确定申请人信息,即以谁的名义提交此申请;
(2)确定商标申请信息;
(3)签署代理委托合同及相关文件;
(4)我司向商标局进行递交;
(5)由商标局按相关规定进行一系列的审查,直至审查结果下发。
注册一个商标的流程是非常繁琐的,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能让您在注册商标更便捷。
人们在做很多事情的时候,也都想让它顺利的完成,而对于注册公司来说,自然也有这方面的要求,但是也不利不说,而在进行公司注册的时候,它相对比较复杂,不但要面临着很多部门,同时也要让自己准备很多材料,如果自己明白其中的门道的话,如果想要顺利的完成,是很困难的,但是对于这种注册来说,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往往也都是第一次注册。
所以这之间有着很大的困难,一般来说,一个企业或者个人,能进行第二次注册的几率不是很大,所以单单的凭自己的力量,完成注册,明显是相对比较困难,但是也有一些用户在注册公司时,也是十分的顺利,那么它们是如何来顺利完成注册的呢?可以分为许多个方面,有的是自己在各部门有着一定的关系,当然这不是普通的企业或者个人能够拥有的,还有另外一种,也就是使用一些专业的代理公司。
无论是什么,也都有着一定的代理,对于上海注册公司来说,自然也是这样的,现在有一些专业的代理注册公司,也就是专业的替其他的企业和个人来进行代理注册,他们经常从事这样的事务,所以首先他们有着着一定的关系,而对于这种业务来说,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再有一个方面,也就是他们有着很好的经验,应该准备什么样的材料,什么样的证件应该去什么样的部门,他们也都轻车熟路。
为了创造更包容、更舒适的创业创新环境,对注册公司的限制可以说已经很少了,尤其是在注册地址上,如果无实际经营地址还可以选择挂靠地址注册。但是如果有实际经营地址的话,常见的都是写字楼、办公楼等,那居民楼和住宅地址是否可以用来注册公司呢?答案是可以,但是还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以及一些条件限制。
1、注册公司登记经营地址,将居民楼、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场地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场地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的相关业主同意将住宅变为经营用房的证明文件
2、允许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的公司,只能是从事软件及开发设计。
3、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厂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加工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事实上,除了拥有住宅地址可以用来注册公司这样的宽松创业环境外,还有着诸多创业补贴和优惠政策。对于创业者来说,无疑是非常适合创业的地方。
答:在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不少企业对是否注册第35类商标感到疑惑,企业主自己是商品生产厂家,认为既然已经为产品注册了商标,理所当然可以进行销售,为什么还要多花钱注册第35类销售方面的服务商标。由于广告公司、职业介绍所、药店等主营业务是通过第35类商标保护的,这里主要对其他行业企业注册第35类商标的必要性进行解析。
有这样一个例子:甲公司是生产制造A品牌糖果的厂家,仅注册了第30类的商标,享有在第30类指定商品上的专用权,A品牌糖果一直通过商场、超市等销售终端销售,随着企业做大,甲公司决定开直营连锁专卖店,而此时却发现市场上已经存在多家A品牌糖果店,经查为乙公司在甲公司注册第30类商标同一时间在第35类上注册了服务商标所开设,专用权为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乙公司虽经营多家A品牌名称的糖果连锁店,但店内并未销售任何甲公司生产的糖果。
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开A品牌直营连锁店么?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乙公司可以用第35类商标权禁止甲公司开设A品牌直营连锁店。当然了,甲公司可以承诺永远不开专卖店,也可以说目前法院对于第35类的保护判决案例稀少,就要开店。那么问题来了,乙有商标,你又不能禁止乙开糖果店,乙一直这样销售,如果哪天乙的糖果店出售的糖果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媒体会怎么报道呢?其负面影响有多大?以此类推,其他产品厂家需不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尤其是针对3503群组,不注册的风险就更大了。
对3503群组的商品:替他人推销,是否能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利益,历来都存在很大争议,从商标局2004年8月13日给四川省工商局的《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的批复》(商标申字[2004]第171号)到商标局2007年1月1日起对第八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重新修订,对原有的类别与项目都作出了相对应的增加与删减,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九版,到现在第十版的注释,我们都未见到明确说明该类用于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
目前全世界已有60几个国家将商场、超市标识纳入了分类表第35类规制范畴,并且已成全球趋势,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也会加入这一行列,对第35类商标的保护会更加明确,既然现在没有明确说明,又没有更好的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的商品或服务,那就不需注册了么?
事实上,现在35类的商品注册申请量大得很,大多数都是为了安全起见,先占住35类。在花费较少成本的情况下,先占市场是一个最好的选择。试想如果这个类别的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了,那你的损失又是多少呢?后继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又会耗费多少精力呢?如果他人同时或早于你注册35类商标,你又有多大把握使他的商标失效呢?因此笔者认为第35类商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很有必要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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