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个人专利注册需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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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个人专利注册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中山鑫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6 08:18:26

互联网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例如,传统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网络侵权频发、网络侵权主体信息难以确定等问题。本文作者认为,要化解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难题,需要对新的法律关系、新问题等进行梳理,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革命性进步,网络出版逐渐在出版领域异军突起,成为新时代文化传播的主力军。比如,平板电脑、移动手机等成为内容传播的新载体,进一步催生了纸质出版物的数字化演变。毋庸置疑,数字出版具有系列优势,比如携带方便、更新快捷、检索查询简易、阅读效率高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版权保护带来系列挑战,比如,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保护从理念上和侵权模式上都出现了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到著作权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等。笔者认为,在“互联网”大环境下,要全方位加强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需要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以便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新技术带来新挑战,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带来多方面的挑战,以网络出版为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等多项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在传统出版领域中,对这些权利的保障和监督是可以预期和监督的,因为只要控制了出版源头和传播市场就可以做到有效防范。网络出版则不同,因为载体的数字化和网络的虚拟化,版权人无法控制作品的传播和复制,甚至在自己被侵权后都无法查清侵权作品的真正源头,这就给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以可乘之机。

其次,对网络出版主体进行审查难度较大。在我国,从事传统出版业的主体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对于网络出版者而言,审查难度较大,原因如下:其一,很多综合性的网站的主业并非专业网络出版者,他们往往利用兼职的身份从事这项业务,这给审查带来难度;其二,很多不法网站利用“P2P”技术作为幌子,宣扬盗版资源来源于网民,网站并未存储这些内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三,不法网站将服务器设在海外以逃避检查。

再次,不少网络出版者缺乏社会责任感。较传统出版业而言,网络出版缺乏行之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企图,将充斥着不实信息、侵犯他人人格权和商誉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信息肆意在网络上传播。这些有害信息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而且侵犯了其他人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稳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避风港原则”,这一规则主旨在于鼓励互联网产业发展。然而,“避风港原则”却被很多不法网站经营者滥用。比如,不少非法网站利用所谓“他人”上传他人版权作品进行牟利,再利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抗辩,逃避法律责任。被侵权人在事后很难举证,很难查清那些没有实名注册的“上传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笔者通过调研了解到,在“互联网”时代,滥用“避风港原则”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主要表现在:注册小号,以虚拟人上传资源的方式,避免网站承担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以鼓励、奖励、唆使等方式教唆网民上传非法资源,网站利用“避风港原则”抗辩直接责任;以虚假的P2P模式,利用自建域外网站非法资源,提供深度链接侵犯他人版权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希望能最大程度弥补传统版权保护法律空缺。不过,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侵权形态越来越复杂,这就需要法院等相关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法律现有规定来灵活应对。笔者认为,对网络侵权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首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前提是已经公开发表。网络背景下的公开发表,既包括在媒体发表、发表后的转发,也包括在自媒体平台上的发表,以及由权利人上传至自己的公开网络空间。不过,电子邮件、点对点的文件传送,或者由权利人注明不得转载或使用的字样,不在公开发表范畴之内。

其次,合理使用不得侵犯版权人的人身权。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得作品被篡改的可能大大增加,包括标题的修改、内容的歪曲删减、作者署名的篡改、配图等歪曲修改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完整性,不仅指内容,还应包括标题等可能影响作品品质和性质的主要部分。

最后,网络点评、评论、转引等情况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转引与转载不同,转引是典型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见,网络点评原文而转引的法律性质源自法律的明文授权,而转载则更多地来自网民相互分享的精神。

由于“大众创业”的提倡让我们国家创业的大环境变好,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自主创业的道路,虽然创业政策放松让注册公司变得更加便捷,但是,仍然会有一些比较繁杂的工作困扰着初次创业注册公司的朋友。尤其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公司注册资本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来解释一下有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新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新规定

一、因为政策的放宽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这就让我们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就非常轻松一些了,我们填写的注册资本只要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存入到公司的基本账户即可,而这个年限一般不要超过公司的经营时限就可以了。

二、认缴制注册公司不再限制公司注册资本最开始就需要交纳完公司的注册资金,就算在注册的时候先交纳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

三、注册公司时实缴的注册资本也就是“实收资本”,所以,我们注册公司的时候就不用再做验资报告了。公司注册资本关系着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所以,在填写注册资本的时候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比如注册建筑行业的公司,就要慎重思考如何填写注册资本了,因为后续办理建筑资质对注册资本有一定的要求。

总之,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每个创业者来说都有着非常大的好处,降低了创业的门槛,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实现自己的创业梦。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了,如果你还有什么地方不明白,欢迎随时咨询在线客服,我们一定竭诚为您服务。

今天,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国际商标注册的相关问题。国际商标注册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商标注册较为常见的方式有国家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和香港商标注册。国际商标可以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保护自己在海外的商标权。它还可以防止自己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使自己的商标成为国际品牌。

一、国际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委托商标代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可以按照下列步骤办理:填写申请表→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表→按照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国际商标注册不仅要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还要根据不同的商标注册方式准备所需的材料。

二、国际商标注册信息是什么?加盖公章的《国际注册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国际外语注册申请书;国内商标注册证或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基本注册商标或者申请商标在中国境内发生变更、转让或者续展等后续业务的,应当提交批准证书副本;两幅商标图。有彩色商标的,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国际商标注册资料填写要求?国际注册申请的书写是最重要的,因为提交的申请是否规范,直接决定了商标注册能否被接受:商标申请人的原产国:“商标申请人的原产国”是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的保护国是《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则应依次选择本项目中申请人可选择的三种情况,即申请人应首先衡量其是否符合情况,如果符合,应优先考虑这种情况,如果不符合,应选择第二种情况,如果不是,应选择第三种情况。

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是法人的,填写全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填写姓名。此外,法人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当用中文填写,并加盖申请人的印章(法人应当加盖企业或公司的印章)。

在商标期满前12个月加宽展期6个月,一共是18个月的续展期限,如果在这18个月的续展期限没办理手续,你的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续展注册业务流程:

商标续展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4个月。

1、准备申请文件,向官方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1—3个工作日

2、商标局审查,核发续展注册商标证明。3—6个月左右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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