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个人专利注册需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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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个人专利注册需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中山鑫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8 08:49:12

作为商标专用权人,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是中山商标注册人和其他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简称商标专用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内容包括商标专用权人自己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禁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自己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具体又可以分为:

(1)自己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后,获得受法律保护的使用权,可以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2)许可使用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转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有偿或者无偿转让商标。商标专用权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禁用权,是指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专用权人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另一方面对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要求制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5)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6)抛弃商标权。

(7)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8)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9)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由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中山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所以,企业经营者若想稳定地、有保障地使用某个商标最好将其注册。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具体的细分一般有高值医用耗材,主要是属于医用专科治疗用材料,如心脏介入、外周血管介入、人工关节、其他脏器介入替代等医用材料;低值医用耗材一般就是一次性的医用卫生材料;还有医疗设备和IVD等,因此很多医疗器械公司都是从事相关产业链的业务。今天我们以注册的实例,看下如何办理医疗器械公司。

一、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流程①前期准备:股东信息(办数字证书)、注册资本和出资、经营范围、企业住所。②注册方式:线上全流程,线下窗口交材料,根据股东是否有外地股东办理方式不同;③以网上全流程为例流程如下:注册政务服务网账户→在线自主核名→系统填报设立信息(前期准备的信息填报)→法人实名认证→下载设立申请表→数字证书在线签名→(若注册在前海需先签订地址挂靠协议)→提交签名PDF→领取营业执照→刻章→税种核定→银行开户。

二、医疗器械公司经营范围:其中,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属于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办理经营备案,需要提供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经营设施、设备目录等经营材料,Ⅲ类还需有配置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学历或者职称证明等备案要求还是比较高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还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医疗器械企业优惠政策:①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医疗器械企业可以申请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有:②坪山区重点扶持政策:医疗器械科研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都可以申请相关政策和专利,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各个区都有相关的科技创新政策,医疗器械专项扶持的也有坪山、大鹏和盐田等区,对于医疗器械企业还可以申请高新技术认定,各个区都有一次性扶持奖励,总之,在注册医疗器械公司,办事方便还可以申请相关优惠政策,是不错的选择。

不少企业在发展的上升期都热衷于开办分公司,以此来拓展事业版图。但分公司并不是真正意思上的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依附总公司,因此分公司只有分公司负责人并没有法人。那么分公司遇到负责人离职或人事调整时,要如何进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呢?注册公司平台来帮您,关注我们,更多精彩等着你。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在一些分公司中并不少见,但由于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一些总公司认为,既然分公司一切事物归总公司管理,那么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相当于公司内部变更,并不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提醒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分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其登记事项中除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业范围等信息外,还有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因此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属于公司登记信息变更,其负责人变更后也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若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将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进行变更登记,逾期依然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对该违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公司内部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将给公司带来不小的损失。

了解到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未及时进行登记的严重后果后,那么企业要如何快速办理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呢?其实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办理材料及流程与公司信息变更所需材料及流程大致一样,主要区别在于部分提交的材料上: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职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有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公司登记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6、审批通过后,核发新的分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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