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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缺陷
作者:中山鑫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8 08:02:52
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必须让标准成为质量“硬约束”。以专利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果已经构成了企业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指南明确规定: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获专利保护。专利制度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制度,可以说是激发创新动力的基本保障。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市场竞争游戏规则面前,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较之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专利案件具有专业技术难、审理周期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尤其是专利的授权标准和司法保护水平不仅关系到行业发展方向,更关系到国计民生。很多专利案件还涉及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社会关注度较高。如上海诺华公司诉石药集团专利侵权案,涉及可以治疗白血病的抗肿瘤药物伊马替尼,双方均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案件的审理结果将影响该类药品的市场格局以及市场价格。其实,建立于市场规则之上的专利制度,就是要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诉讼不仅是当事人保护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也成为当事人进行市场竞争或相互牵制的策略和手段。比如,华为公司不仅在美国和深圳同时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其专利权,还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再如,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诉亿光中国公司等5起专利侵权案,双方在美国、日本和德国多国多地法院均就白光LED、蓝光LED专利有效性或专利侵权进行过诉讼。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必须让标准成为质量“硬约束”。
质量时代依靠专利力量,以专利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果已经构成了企业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从国际形势看,全球经济发展与创新竞争态势对于专利司法保护有着迫切需求。虽然专利权保护具有地域性,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统一的国际贸易规则大环境下,各国专利保护规则和标准的相互渗透及影响不可避免。
中国在抢占标准话语权的过程中,如何甄别、借鉴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从国内形势看,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还需加强技术创新、专利申请和标准制定的结合,进而促进专利与标准的深度融合。
新的公司注册政策明确规定,创立者可以一人注册公司,不需要拉上其他人做挂名股东,现在创业者可以堂堂正正地说:这公司是我的,因为这是法律确认的,你可以到工商局去查他的公司档案,确实就是他一人投资注册的。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一个人的注册公司,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包括决策简单灵活,不受他人牵制等。但是一个人注册公司也有弊端,下面就介绍一下一个人的注册公司都有哪些利弊吧。
一个人的注册公司也可以免去很多麻烦,公司面对变化多端的情况可以快速反应;还可以省去很多矛盾,以前要拉个挂名股东,往往会导致亲朋好友反目,因为人在利益面前思想是要变化的,挂名的到一定时候就不甘心只是挂名了;而不是挂名的,往往也只能共苦,不能同甘,公司发展得好了,各种各样的想法就出现了,于是矛盾、纠纷、讼争就不可避免了。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个人投资者本来就习惯于将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本人的财产相混同,一人公司缺乏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就更容易混同了,公司的财产容易变为股东自己的财产,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时,个人资金投入公司也没有很好的界定。混同的结果就容易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股东只以其对公司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或者面临解散时,投资者个人必然会设法转移公司资产,债权人利益因此受到损害。要解决这一问题,当然不是废除一人注册公司制度,而是建立严格的诚信制度,打击不诚信之徒,营造诚信的商业环境。
金融行业风险很大,但是仍有很多人选择金融行业创业,尤其是投资公司及金融中介机构在近年来非常流行,是证券资产的核心涵义,而选择投资创业的人可以享有投资金额比例资产享有权,这也是为中小型公司提供的一种创业机制,这种创业规模风险很大,同样失败率也很高,如果一家投资公司经营失败需要公司转让都有哪些注意事项?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投资公司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1、检查投资是否存在外债金融行业的投资公司风险很大,一旦经营不善很容易导致外债,需要注意是否有外债的一方是收购方,收购方在承接上一家公司的时候需要找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仔细查看所收购的公司是否存在外债,或者是有潜在外债的风险。
2、查看投资公司的年检年报状况检查所收购的公司是否每年按时提交年检年报,能够保证收购之后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不能有违法行为。
3、检查公司每年审计情况和公司税务情况每一家公司都需要缴纳税务,公司在收购过程当中需要检查是否有不按时缴纳税务的情况,这样避免自己在接手公司以后背黑锅。而公司审计能够检查出公司是否存在垫资注册的情况,避免在买公司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投资公司转让流程:
1、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一个大公司来说,股东的变更会引起公司构架的一些改变,所以要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对于私立小公司那就没有必要了。
2、做国有资产评估。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家规定在进行公司转让前,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变更,那么就要进行资产评估。
3、合同签订,不管什么场合,什么交易,合同是必备的法律保障。
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放新的证明给新股东。
5、公司章程的一些变更,新股东的加入会引起公司构架的改变,因此对于公司的一些章程也要做相应的改变。
6、修改股东名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7、公告全公司,这不仅表明是对新股东的认可,也是对全公司员工的透明化。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以上就是关于“投资公司转让注意事项及流程”相关信息整理,如有其他需求可联系在线客服。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价值越来越受重视,我国注册申请量飞速增长,已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中山商标注册成功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下称“撤三”)开始越来越广泛的被当做清除商标注册障碍的武器来使用,“撤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在长期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审查员发现,很多商标持有人存在有“重注册,轻使用”的倾向,他们甚至不知道“撤三”制度的存在。经常有人反映:“辛辛苦苦注册的商标还未使用就被他人提出了‘撤三’申请,自己注册的商标就像自己的孩子,不管用不用都是自己的财产,怎么可以被他人申请撤销?”
我国的商标制度是以注册为基础的,当事人通过注册申请取得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法》不要求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已投入实际使用,因而,商标注而不用的现象频繁存在,造成了商标闲置。更有投机分子大量抢注、囤积注册商标,待价而沽,试图牟取暴利。众所周知,商标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商标持有人通过注册申请能够正当合法的使用注册商标,具有排他属性,属于私权的范畴。如果商标注而不用,就会占用社会资源,导致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该商标不仅不会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会妨碍他人注册和使用,影响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
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项规定显然是为了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缺陷,实现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平衡。商标只有投入使用才会产生价值,真正地具有“生命”。注册后没有投入使用的商标,既不能成为企业商誉的象征,也无法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白白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因此,《商标法》对“撤三”制度进行规定,就是为了促进商标的实际使用,清理闲置商标,抑制“注册积极,使用怠惰”的商标囤积现象。注册商标的数量大幅提升,反映了公众对商标的价值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但对商标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商标注册的层面,更要有合理使用和保护商标的自觉意识,明晰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商标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实现基本的识别功能,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指引。
综上所述,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持有人要尽快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千万不要抱着“注册下来就是自己永久财产”的错误观念,直到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后才追悔莫及。“撤三”制度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商标使用,盘活闲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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